①. HG/T 20675《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規定:各種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如桶、瓶等,應放置在導電的地坪上,導電地坪應無絕緣油垢,并與接地線相連。帶輪子的小車,其輪子應采用有導電性能的材質制作。計量用的臺秤、地衡等應用連接線與接地干線相連接。小型容器應采用電池夾子、跨接線與接地干線相連接。皮帶輸送機的皮帶應盡量選用導電性的材質。當皮帶是絕緣性時,皮帶的接頭不應使用金屬材料。皮帶罩必須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與皮帶有碰剮的現象。


  ②. SH/T 3097《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規定:在生產加工、儲運過程中,設備、管道、操作工具及人體等,有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而造成靜電危害時,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固定設備(塔、容器、機泵、換熱器、過濾器等)的外殼,應進行靜電接地。覆土設備一般可不做靜電接地。


  ③. GB 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規定:甲、乙和丙類液體的汽車罐車或灌桶設施,應設置與罐車或桶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易燃和可燃液體裝卸碼頭,應設與船舶跨接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④. 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接地措施。在聚烯烴樹脂處理系統、輸送系統和料倉區應設置靜電接地系統,不得出現不接地的孤立導體。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


  ⑤. GB 50041《鍋爐房設計規范》規定:氣體和液體燃料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


  ⑥. GB 50151《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規定:對于設置在防爆區內的地上或管溝敷設的干式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⑦. GB 50347《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規定:當系統管道設置在有爆炸危險場所時,管道網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


  ⑧. GB50759《油品裝載系統油氣回收設施設計規范》規定:油氣回收設施內油品管道、設備、機殼應設置靜電接地裝置。


  ⑨. GB 50159《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規定:煤氣管道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⑩. GB 50457《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規定:輸送易燃介質的管道,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潔凈室的凈化空調系統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醫藥潔凈室(區)的凈化空氣調節系統,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 GB 50426《印染工廠設計規范》規定:用于有爆炸危險房間的通風系統,應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措施。


  ?. GB 12158《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規定:收集和過濾粉料的設備,應采用導靜電的容器及濾料并予以接地。


  ?. CECS 312《惰性氣體滅火系統技術規范》規定:凡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系統,應做防靜電接地。


  ?. GB 50516《加氫站技術規范》規定:加氫機和加氫機鄰近處應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


  ?. GB 50684《化學工業污水處理與回用設計規范》規定:隔油池(罐)的機電設備應采取防爆措施,并應設防靜電接地設施。


  ?. GB 50944《防靜電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規定:新建工程項目,應在土建施工時預設防靜電接地裝置。


  ?. GB50370《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規定:經過有爆炸危險及變電、配電室等場所的管網、殼體等金屬件應設防靜電接地。


  ?. TSG 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規定:對法蘭跨接防靜電有如下規定: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


  ?. GB/T 20801《壓力管道規范-工業管道》規定:當值超過規范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應當設置跨接導線(在法蘭或者螺紋接頭間)和接地引線。從該條可以看出,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需要測量法蘭之間電阻值,當阻值超過規定時,需要跨接。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間應導電良好。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  GB 50235《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規定: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可以看出,工業管道金屬法蘭是否跨接,需要測量法蘭間電阻值。當法蘭間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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