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儲罐應集中布置。當地形條件允許時,儲罐宜布置在比卸車地點低、比灌桶地點高的位置,但當儲罐區地面標高高于鄰近居民點、工業企業或鐵路線時,應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庫內易燃和可燃液體外流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 不同構筑形式或火災危險性不同的儲油設施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地上油罐與覆土油罐、儲油洞庫的距離不應小于60m。
b. 覆土油罐與儲油洞庫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c. 同一罐區內,不同構筑形式或火災危險性不同的油品儲罐,不得穿插布置。
③. 地上輸油管道不宜靠近消防泵房、專用消防站、變電所和獨立變配電間、辦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員集中場所敷設。當地上輸油管道與這些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小于15m時,朝向輸油管道一側的外墻應采用無門窗的不燃燒體實體墻。
④. 儲油洞庫區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儲罐室的布置,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巖石覆蓋層的厚度。儲罐室巖石覆蓋層的厚度應滿足防護要求。
b. 變配電間、空氣壓縮機間、發電間等,不應與儲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內。當布置在單獨洞室內或洞外時,其洞口或建筑物、構筑物至儲罐室主巷道洞口、儲罐室的排風管或儲罐的通氣管管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5m。
c. 油泵間、通風機室與儲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內時,與儲罐室的距離不應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