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是大自然中的靜電放電現象,雷云是構成雷電的基本條件,而雷云是水蒸氣和強烈氣流在一定條件下形成的,當雷云和大地間發生強烈放電并發出強烈閃光和爆炸轟鳴聲的現象,這就是閃電和雷鳴。放電時溫度可達20000℃。


  可燃、易燃裝置防雷設施,防雷裝置是利用高出被保護物的凸出位置,把雷引向自身,然后通過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把雷電泄入大地,以保護人身或建(構)筑物免受雷擊。常見的防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和避雷器。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一般由接閃器(又稱受雷器)、引下線和接地體組成。


按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閃電感應,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鋼窗等較大金屬物和凸出屋面的放散管、風管等金屬物,均應接到防閃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


  ②. 金屬屋面周邊每隔18~24m應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③. 現場澆筑的或用預制構件組成的鋼筋混凝土屋面,其鋼筋網的交叉點應綁扎或焊接,并應每隔18~24m采用引下線接地一次。


  ④. 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等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也應跨接。當長金屬物的彎頭、閥門、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03Ω時,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對有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⑤. 當獨立設備有防雷、防雜散電流等接地系統進行接地時,可不另設靜電接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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