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圍堰的布置設計


 ①. 凡在開停工、檢修過程中,可能有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設備區周圍應設置不低于150mm的圍堰和導液設施。裝有腐蝕性介質的設備區除圍堰外,尚應鋪設防蝕地面。


 ②. 圍堰應符合的要求


   a. 圍堰與堰區地面的高差不應小于150mm。


   b. 圍堰內應有排水設施。


   c. 圍堰內地面應坡向排水設施,坡度不宜小于3‰。


 ③. 塔區和多層構架等處設備的檢修場地應進行鋪砌。在操作和檢修過程中可能被可燃液體、腐蝕性介質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區域應有圍堰。處理腐蝕性介質的設備應鋪設防腐蝕地面。


 ④. 圍堰內排水設施的做法


   a. 對于一般油品污染的區域,排水設施采用格柵或地漏,將含油污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統。


   b. 對于腐蝕性介質或有毒物料的排水設施,應考慮腐蝕性介質或有毒物料收集和處理措施,即在圍堰內設小坑圍堰外設收集池,由小坑通向池內的接管加閥門,以便物料的收集和轉移。


 ⑤. 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凡在開停工、檢修過程中,可能有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設備區周圍應設置不低于150mm的圍堰和導液設施。



二、防火堤的作用


 ①. 當儲罐一旦破裂或失火,可使儲罐內的物料不致漫延到其他范圍,從而減少損失,及時處理。


 ②. 正常生產時,由于儲罐內的介質一般屬于有污染的液體,操作過程中管道閥門又有滴漏,設置防火堤便于進行污水處理。


 ③. 夏天便于集中罐體的噴淋冷卻水。



三、防火堤設計標準的比較


  我國的防火堤設計標準有幾個,總體設計思想是一致的,就是確保任何情況下將流出的液體限制在堤內。只是,各個標準在個別細微處有些差異。例如,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防火堤的高度宜為1~1.6m,其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而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則要求立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應為計算高度加0.2m,其高度應為1.0~2.2m;臥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


  美國的防火規范NFPA和日本的《危險物限制規則》對防火堤高度的確定都有不同的方法。


  ①. GB 50351《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②. 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③.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④. GB 50183《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⑤. SY 0075《油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⑥. SH 3125《石油化工防火堤設計規范》



四、防火堤和隔堤的布置設計


  ①. 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靜壓,且不應滲漏。


  ②. 防火堤和隔堤的高度,通常由總圖專業確定。


  ③. 管道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閉。


  ④. 在防火堤內雨水溝穿堤處,應設防止可燃液體溢流出堤外的措施。


  ⑤. 應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設置兩個以上人行臺階或坡道,隔堤均應設置人行臺階。


  ⑥. 防火堤和隔堤的設置位置,見本書的“第十二章 罐”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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