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進入罐區范圍內的所有管道宜集中布置,對于界外罐區宜采用低管廊布置,應使通往各儲罐的支管相互交叉最少。
②. 儲罐的管接口標高應是在儲罐充水使基礎完成初期沉降后的標高。應要求基礎設計者注意控制基礎的后期沉降量(一般宜在25mm以下)。
③. 罐區單層低管廊布置的管道,管道與地坪間的凈高一般為500mm。
④. 罐區多根管道并排布置時,不保溫管道間凈距離不得小于50mm,法蘭外線與相鄰管道凈距離不得小于30mm,有側向位移的管道適當加大管間凈距離。
⑤. 各物料總管在進出界區處均應裝設切斷閥和插板,并應在圍堰外易接近處集中設置。儲罐上經常需要操作的閥門也應相對集中布置。
⑥. 與儲罐接口連接的工藝物料管道上的切斷閥應盡量靠近儲罐布置。
⑦. 儲罐上有不同的輔助裝置時(如固定式噴淋器、惰性氣密封層、空氣泡沫發生器),與這些裝置連接的水管道、惰性氣體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切斷閥應設在圍堰外。
⑧. 需噴淋降溫的儲罐,其上部及周圍應設多噴頭的環形管,圈數、噴頭數量、噴水量及間距等應符合PI圖和消防規范要求。
⑨. 泵的入口一般應低于儲罐的出口。
⑩. 儲罐頂部安全閥出口允許直接排往大氣時,排放口應垂直向上,并在排放管低點設置放凈口,用管道引至收集槽或安全地點。對于重組分的氣體應排入密閉系統或火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