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水管道的材料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管道組成件所選用鋼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電力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②. 選用DL/T 5054《火力發(fā)電廠汽水管道設計規(guī)范》未列出的國內材料,應符合國家或電力行業(yè)現行的相應材料標準。選用DL/T 5054《火力發(fā)電廠汽水管道設計規(guī)范》未列出的國外材料,應根據國外相關的最新材料。標準經分析確認適合使用條件時才能采用。
③. 鋼材的許用應力是指鋼材許用拉應力,許用應力取值應符合《火力發(fā)電廠汽水管道設計規(guī)范》DL/T 5054的規(guī)定。
2. 汽水管道的管道組成件的一般要求:
①. 管道組成件應根據系統和布置的要求,按公稱尺寸、設計參數、介質種類及所采用的標準進行選擇。管道組成件應是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成熟產品。重要的、新型結構的管道組成件需另行設計制造時,應經鑒定合格。管道組成件的計算符合
DL/T 5054《火力發(fā)電廠汽水管道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選擇管道組成件時,還應注意減少品種和規(guī)格。
②. 管道組成件的連接,除需經常拆卸的以外,應采用焊接連接。對于采用襯膠或襯塑的管道,應采用法蘭連接。
③. 設計壓力大于1.6MPa或設計溫度大于200℃的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不應采用螺紋連接方式。
④. 彎管、彎頭、三通和異徑管等管道附件的通流面積不應小于相連接管道通流面積的95%。
⑤. 彎管、彎頭、異徑管、三通、封頭的材料宜與所連接的管子材料一致。
3. 汽水管道用管子的選擇
①. 管子應根據管內介質的性質、參數及在各種工況下運行的安全性和經濟性進行選擇。
②. 無縫鋼管適用于各類參數的管道。符合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guī)定的無縫鋼管可用于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管道;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3087《低中壓鍋爐用無縫鋼管》規(guī)定的無縫鋼管可用于設計壓力小于等于5.3MPa的管道;符合GB 5310《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規(guī)定的無縫鋼管可用于設計壓力大于5.3MPa的管道。
③. 中溫高壓或高溫高壓用直縫電熔焊鋼管可用于設計壓力不高于10MPa,且不宜持續(xù)使用在蠕變范圍內。
④. 低壓流體用焊接鋼管應符合GB/T 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的規(guī)定,電熔焊鋼管可用于設計壓力不高于1.6MPa且設計溫度不高于300℃的管道,電阻焊碳鋼鋼管不應用于設計壓力大于1.6MPa或設計溫度大于200℃的管道。
⑤. 不銹鋼管的選用應符合GB/T 14976-2012《流體輸送不銹鋼無縫鋼管》的規(guī)定。
⑥. 存在汽水兩相流的流水和再循環(huán)管道,調節(jié)閥后管道宜采用CrMo合金鋼材料,且壁厚宜加厚一級。
⑦. 低壓給水管道不宜采用焊接鋼管。
⑧. 用于輸送海水介質的管道,可選用襯膠或襯塑的碳鋼管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⑨. 化學加藥、取樣管道的選用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a. 化學加藥系統的管道藥液管及低壓氧氣管、配藥用水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管,壓力大于9.8MPa的高壓氧氣管道應采用銅管道,并應符合DL/T 5024《火力發(fā)電廠油氣管道設計規(guī)程》相關要求。
b. 所有取樣管材、冷卻水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管道,且管材及壁厚應與水汽樣品的參數相適應。
4. 汽水管道用彎頭和彎管的選用
①. 主蒸汽、再熱蒸汽等主要管道宜采用彎管,彎管彎曲半徑宜為管子外徑的3~5倍。根據布置情況也可采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熱壓彎頭。
②. 公稱壓力PN10以下、公稱尺寸DN50以下的管道可采用冷彎彎管。
③. 彎頭宜采用長半徑彎頭。短半徑彎頭僅在布置特殊需要時使用。
④. 公稱壓力大于PN16的管道上應采用無縫熱壓彎頭,且宜帶直管段。低溫再熱蒸汽管道可采用與管子同質量電熔焊鋼管熱成型彎頭。
⑤. 焊接彎頭的工作壓力不應超過1.0MPa,工作溫度不應超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