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用于建筑物的不銹鋼,適用于建筑物的內外部裝潢等,并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不銹鋼很少適用于建筑物的柱梁等主要結構部位,其原因是建筑結構用材料使用不銹鋼,并沒有從法律上得到認可。根據建筑標準法,每幢建筑物都必須獲得建設部部長的特別認可。1985年,不銹鋼初次獲得了特別認可,用于游泳池上的小房屋,不銹鋼結構的設計、加工、施工等技術信息很少;而且與普通鋼相比,建造費用高,所以作為結構用材料使用并沒有得到普及。
為了獲得建筑標準法第38條的特別認定,不銹鋼協會于1984年設置了結構材料特別委員會;1985年成立了設計施工標準的小委員會,進行了有關不銹鋼結構的研究和利用技術的開發。其結果是,1989年,制定了以中小規模的建筑結構物(3層以下、房頂高度為15m以下、跨度為20m以下、地板總面積為3000㎡以下)為對象的使用SUS304的“不銹鋼結構設計施工標準說明方案”,而且確立了基礎性的利用技術。此外,基于此標準,1990~1993年建造了五個使用不銹鋼作為結構材料的建筑物,其結構的安全性得到了實際證明。
另一方面,五年(1988~1992年)計劃中的建設部綜合技術開發項目--“建設工程中利用新原料、新材料的技術開發”的其中一環是利用“新不銹鋼結構材料的技術開發”,對材料、構件的屈服強度、持久性、耐火性等性能進行了評價,還進行了有關設計方法的探討,對花費的成本也進行了一定的評價。這比上述的不銹鋼協會制作的標準擴大了適用對象,適用于31m以下的建筑物。而且除 SUS304不銹鋼之外,SUS316不銹鋼以及更高強度的SUS304N2、SUS329J4L等鋼種也開始使用。此外,1994年,中小規模建筑物(房頂高度15m以下、梁高10m以下、跨度25m以下、地板總面積3000㎡以下)使用SUS304的施工標準,也得到了一般認可。關于結構用不銹鋼,其中可以使用具有一般用途的不銹鋼,但是因為不能出現和普通鋼一樣的明顯的屈服現象,不能以和普通鋼相同的標準進行處理,所以考慮到建筑物結構用的特性,采用了比以往的JIS規格更加嚴格的0.1%屈服強度標準,制定了如表5.4 所示的建筑結構用不銹鋼的協會標準。而且,為了排除使用過度加工硬化的材料,還規定了如該表所示的屈服比率的上限。在實際的建筑物中的適用情況,主要還是使用SUS304不銹鋼,但今后,期待著根據建筑物的條件的不同,選擇適當的鋼種,并擴大使用率。